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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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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涵义的阐释           ★★★
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涵义的阐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0 17:31:25

马克思主义宗教是党和政府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但是,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术界的理解并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搞清楚。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它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关于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用历史唯物主义去说明有关宗教的各种基本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前所有的宗教理论所不具备的独有的特色,也是它的独特的优点。
    早在古希腊,人们对宗教就开始了理性的思索,用人的活动来解释宗教的起源和本质,爱利亚学派的克塞诺芬尼提出“人创造宗教说”,在西方宗教学说史上第一次发现了一个伟大的真理:不是神创造人,而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神。从克塞诺芬尼到费尔巴哈,历代无神论者在坚持“人创造宗教说”的基本观点的同时,又分别从人的社会活动、思想活动、心理活动和情感活动等方面对宗教的本质和产生的根源,作了更深入的探索,其基本研究方向是正确的,因为只有人才有宗教信仰,离开了人的活动,用天命神启之类的观点是根本无法揭示宗教的本质和根源的。但是在怎样看待人的活动、人的本质、人的思想活动等问题上,他们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例如,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战斗无神论以犀利的笔锋对宗教作了无情的淋漓尽致的批判,抹去了宗教的神圣光环,但他们把宗教产生的根源简单地归结为傻瓜遇上骗子。费尔巴哈虽然看到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从而把宗教归结于世俗基础,但他所理解的人是抽象的人,他所理解的人的本质是理性、心、意志等,他们归根到底都是用社会意识去说明社会意识,是在意识之内而不是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去寻找宗教的根源。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每一个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① 因此,宗教的本质必须“到宗教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现存物质世界中去寻找”,② 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宗教的现实物质基础。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同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研究宗教的本质和起源,归根到底应当从宗教的物质基础中去寻找;研究宗教的历史发展,就应当考察宗教每一发展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变化,用现实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去说明宗教的变迁。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是同步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观经历了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由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进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复杂过程,与此相联系,他们的宗教观也经历了由信仰宗教(当然,他们从来不是虔诚的宗教信徒)到批判宗教,由唯心主义无神论到唯物主义无神论,进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复杂过程。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创立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同步的,两者相辅相成,是同一个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理论活动中,对宗教的本质、根源和社会功能等问题的探索,成为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的重要生长点。青年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是从宗教批判开始的。他们对宗教问题十分重视,谈论得也最多。这不仅是当时德国革命的需要,也是促进马克思、恩格斯世界观转变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契机,他们正是通过宗教批判而走上唯物主义道路,进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③
    另方面,不断形成和走向成熟的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和理论基础,使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得以超越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宗教观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观,使之建立在科学历史观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曾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他把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结合起来,把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结合起来的成果,这一成果“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④ 恩格斯也曾经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历史发展的科学。它和唯物辩证法一样,一经产生,就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宗教和其他学科的方法论指导,“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⑤ 考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史,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随着马克思、恩格斯世界观的转变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而创立起来的。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逐步形成,使马克思能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剖刀深入宗教和宗教批判的内部,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又从政治批判转向经济批判,从揭示宗教异化到揭示“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再到揭示经济异化和劳动异化,走上揭示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二、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等同为“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学说可以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教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无神论’”。⑥ 这似乎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完全等同为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如上所述,我完全同意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但不同意把它同时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因为“宗教观”同“无神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运用唯物史观,剖析宗教这个社会文化现象所形成的基本观点。它是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包括宗教本体论、宗教认识论、宗教价值论、宗教研究方法论等。而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来论证神是不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同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有密切联系,前者是迄今最为科学的宗教观,后者是最彻底的无神论,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或者说后者的彻底性源于前者的科学性。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内容比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研究的内容丰富得多,复杂得多,深刻得多。“神”这个概念决不等于“宗教”这个概念,宗教固然同崇拜超自然的实体(神)和神秘境界(天堂、地狱)密切相关,但神只是宗教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而不是全部。关于这一点,吕大吉先生在评述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一段关于宗教的定义式的论断(“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时正确地指出:恩格斯的这段话严格地说,只涉及宗教的“神”观念的本质,而不是对整个“宗教”的定义,“这是因为,神观念固然是宗教的核心,但整个宗教并不等于就是一个‘神’观念”,⑦ 又说:“单是神观念并不构成宗教的全体,无论我们对神观念作了多么准确的规定,也不等于对宗教有了完整的定义,因为宗教并不单纯是一种主观的观念,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系统,包含有比神观念更广泛的内容”。⑧ 宗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还是某种同社会结构相结合的现实的社会力量;宗教不仅是一种精神文化,也是一种物质文化。宗教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它既是对自然、社会、人自身以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一种认识,一种解释系统,同时又是一种操作系统,一种行为模式。宗教具有极强的渗透力,它深刻地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风俗、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乃至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因此,对宗教观的研究,不能不涉及这些领域。我认为,把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视为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一个分支或一个方面,也许更合适一些。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概念的外延不包括党和政府的具体宗教政策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以后被列宁、毛泽东等革命领袖发展了的对于宗教的总的观点,以及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总和。概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括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两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是他们在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提出的宗教学说,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例如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五性”的观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观点等等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但是,不能把具体宗教政策都归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范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党和政府制订具体宗教政策的理论根据,也就是说党和政府的具体宗教政策必须符合和体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转化为具体宗教政策,才能在处理当代中国宗教问题中发挥作用。宗教观与宗教政策有密切关系,不可能截然分开,但两者毕竟不能等同。宗教观作为对宗教的基本认识,是高度概括的,是以理论的形态,通过概念和范畴的逻辑体系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理论抽象。而具体的宗教政策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它是国家机关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经常地、直接地管理社会宗教事务、处理宗教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是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制订和实施的,因此,具体宗教政策的表现形式不是理论抽象,而是具体的、大量的、条文式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开放的、发展的,但它同具体宗教政策相比,又是相对稳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对宗教这个社会文化现象的总的看法,是高度概括的,因此不会经常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处于不断变化和更动之中。而具体宗教政策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更,甚至随着领导人的变更而不断变化和更动。它往往会渗入主观的、功利的、临时性的非理性的因素,使具体宗教政策有可能背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例如前苏联和我国“左”倾思想泛滥时期都有许多违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宗教政策,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成为检验具体宗教政策的镜子和尺子。这就突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极“左”宗教政策产生的根源是多方面、复杂的,其中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错误理解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正确理解则提供了拨乱反正的理论基础。如果把具体宗教政策本身统统纳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列,那就失去了检验的标准,混淆了“理论根据”与“具体体现”、“检验标准”与“检验对象”的界限,混淆了“世界观”与“行政法规”的界限,这在实践中是极为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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