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不同宗教之间,宗教与世俗社会之间应当相互宽容、相互容忍,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对话、相互理解,以切实实现和保障宗教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为此我们须承认人的意志自由,实施政教分离原则以及世俗政治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
主题词:宗教 宗教宽容 宗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体制化宗教
On the Religious Toleration
Lu Chen
Summary: Various religions, religions and secular societies should tolerate each other, recognize each other, respect each other, discuss with each other, understand each other, in order to realize and guarantee the religious freedom and the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For this reason we must approve the freedom of the human will and realize separation of the church from state and division of secular powers.
Keywords: religion, religious toleration, religious freedom,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institutional religion.
西方著名神学家汉斯·昆(Hans Küng)创立世界三大宗教河系(three great religious river systems)理论,他认为:“起源于闪族的 (Semitic)宗教。他们都有一位先知人物(a prophetic character),总是从神与人的比较(a contrast)开始,其主要特征是宗教对抗(religious confrontation)。这样的宗教有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而“起源于印度的(Indian)宗教。它们基本上都有一种神秘(mystical)色彩,倾向于联合(union),主要特征是信仰的内在性(religious inwardness)。这样的宗教有奥义教(Upanishads),佛教(Buddhism)和印度教(Hinduism)等早期印度宗教。”还有“具有中国传统的宗教。它们以智慧(wisdom)为标志,主要特征是和谐(harmony)。这样的宗教有儒教和道教。”“尽管所有的宗教彼此之间都有很多的不同,却都是得救的福音(messages of salvation),都要回答相似的人类基本问题(basic human questions),回答爱情和悲哀、犯罪和赎罪、生和死等永恒的问题。世界及其秩序是从哪里来的?我们为什么会出生又为什么一定要死?是什么决定了每个人和整个人类的命运?道德意识和伦理规范形成的基础是什么?除了对尘世的解释以外,各种宗教还都提供了类似的得救途径(way of salvation) :告诉人们如何摆脱苦难和罪行,教导人们在今生今世做有意义、负责任的事棗引导人们走向持久、永恒的得救,消除一切苦难、罪行和死亡。所有这些都说明,即使那些反对宗教的人也必须把宗教当作一种基本的社会现实加以严肃认真的看待;而所有的宗教都与生活的有无意义、人类的自由和奴役、民族的平等和压迫、历史和现实中的战争和和平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1]数千年宗教间的对立冲突、迫害杀戮、战争流血终于令人们稍稍有所觉醒了。不同宗教以及不同教派之间,宗教团体与世俗社会之间应当相互宽容、相互容忍、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对话以及相互理解,以切切实实地实现和保障宗教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那么,这种相互宽容、相互容忍等等,如何才可能得以实现呢?为此,我们得从宗教本身开始谈起。
一
宗教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这是一个典型的康德(I.Kant)式的发问。以此发问意欲逼显出人类的一个宿命,即:人尽管戡天役物,缩地长时,似无所不能,但是,人却不可能不回头面对一个永恒的“斯芬克斯之迷”(the Sphinx):人是什么?人从哪里来?又向何处去?一句话,人究竟是否可能以及怎样可能?这就好比人一次又一次地建造起辉煌的大厦,然后又一次又一次地拆掉它,仅仅为了察看一下它的地基情况如何。[2]如果说人连他完全自身的问题都难以解答,那么,人又怎么可能不是有局限性的存在者!况且世间人之角色尽管林立种种,然而无论帝王将相、经伦饱学、贩夫走卒……最终皆不可能抗拒死亡的召唤,无一例外地会终止他在世间的业行,去到人所不知的地方。是否人的善恶美丑会随着这一去而尽悉一笔勾销,抑或是善恶终将有报,无论过去、今生以及来世?由此看来,人决非全知(或全智),否则,怎么会遗留下永恒的斯芬克斯之迷!人也决非全能,不然人那会终有一死!而且人也不是全善,他总有可能出错,甚至犯下罪恶。一句话,人只可能是有限的存在者!人对自身有限性的省知由来已久,中国古书有关“绝地天通”的记载正是典型的一例。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事于
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惺。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
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
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害)。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
德明惟明。[3]
人之为人的自觉,就在于人神相分。人自觉其为有限的、不完满的存在者,并且意欲重新确立人神联系的适宜方式。由《国语》的进一步说明,我们便知道了,中国远古时代的初民曾经生活在一种神我不分的原始混沌状态当中,其直接结果是“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祸灾荐臻,莫尽其气”;人非其人,神非其神!而“绝地天通”的目的就是要使“民神不染(杂)”,“无相侵渎”,然后,重建神人沟通的恰当管道,从而“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4]人明了自身的有限,体证与敬畏无限圆满的神祗,进而超越自身的有限,这既是人的自觉,也同时是宗教的发轫。
其他民族也有着类似的传说,象古希腊流传的“蒙双氏”人的故事。据说,这种人男女合体,双头四臂四足,其能耐近于天神,因而不把天神放在眼里,并屡屡冒犯天神。后来终被神王宙斯(Zeus)用霹雳一一劈开,复成为男女异体的凡人。于是神既削弱了人的力量,又使侍奉神的人和祭献的礼物成倍增加。[5]另外,在犹太民族的《旧约圣经·创世纪》第十一章中记载的“巴别塔”(the tower of Babel)故事,是又一个“绝地天通”的传说。那时操着同一语言的人们要建造一座城及一座通天的塔,以扬他们的名。上帝担心人会因此无所不能而与神无别,便变乱了人们的口音,使他们言语不通,不能合作,于是造不成城与塔了。同书第三章还记载了人类始祖亚当(Adam)、夏娃(Eve)偷吃禁果,从而与神相似也能定善恶。上帝担心他们再采摘生命树果子吃,也象神一样永远活着,故而将他们逐出伊甸园(the garden of Eden),并安排基路伯(the cherubim),以及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台湾学人林安梧先生认为,中西宗教观念的分野,正存在于上述不同方式的“绝地天通”之中。中国虽区分“天人之际”却并不绝对隔绝之,它以道德实践为首出,认为道德实践是通天彻地的,能缝合天人之间的疏离。所以中国走的是“连续的路”、“天人合一之路”,是“因道以立教”。反之,西方是以断裂的方式实现“绝地天通”,于是乎它必须通过一种“道成肉身”的中介连通天人,所以是“立教以宣道”。[6]扩而言之,不仅中国甚至几乎整个东方世界都不约而同地走了与西方“道成肉身”相反的“肉身成道”[7]的路,以此实现与天的直接合一。象印度各宗普遍寻求的“梵我一如”,中国的“道通为一”、“天人合一”,释家人皆可以成佛,道教人皆可以为仙,儒家人人可为圣贤,等等,从而形成天、梵、道无处不在而尤与我人之本心、精神以及灵魂相通的“泛神论”(Pantheism)型的宗教及文化。反之,西方则普遍地尊奉“一神论”(Monotheism)型的宗教及文化。
人是一有限的存在者,远非无所不能。在茫茫的宇宙当中,人好似一棵苇草随风摇曳,随时都可能夭折,被连根拔起。不过人却是一棵会思想的苇草。[8]此是他不同于畜牲的关键。正是因此,人才能够认识自身的有限,不断地思索并向往超越自身的有限。只有当“绝地天通”的那一刻,人的抬头仰望棗此刻人觉醒了,同时也就诞生了宗教。人充分意识到自身的有限,心中布满敬畏,复又憧憬着重返无限的怀抱。西方人把这个过程描述为,上帝将“自在存在”的自由传给了理念,理念籍此脱离上帝变成现实的与经验的,也就是有限的,此就是自然。而自然的神圣本质又力求回到原初的本质、回到原形,这便形成了历史。自然的最终目的就是背离的和解,是理念与上帝的重新结合,是理念独立自主的终止!于是有了宗教,上帝正是在人类的宗教生活中显示自己、发展自己。[9]因此人类的宗教几乎与人类一样的古老、悠久。因为人注定只可能是有限的存在,却又不甘于有限,总是企图超越有限进入无限,于是宗教就将相伴人类的自始至终。[10]而人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也就首要地取决于宗教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的解答上了。[11]
二
“宗教”之“宗”依《说文解字》从“宀”从“示”,“宀”谓屋也,“示”谓神也。故“宗”即指事神的宗庙或尊祖庙。而“教”有“上施下效”之义,如《易经·观卦》所言“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现代以“宗教”一词对译西文之religion,泛称对神道的信仰。而西文的religion一类词皆源自拉丁文religio。西塞罗(M.T.Cicero)认为此 religio是从动词 relegere(重读或寻思之义,即 to read over, to think over divine things)演变而来。拉克雪丹(Lactantius)却认为当渊源于 religare(束缚、联系,to bind to God)。圣奥古斯丁(St Augstine)则主张是从 reeligare(再择、复得,to choose again God last by sin)来的。可见西文religion一类词整体表达的是神人间的某种联系。[12]至于宗教的本质,一言以蔽之是重新与第一根源及最终目的相连系。[13]尽管宗教对整个人类皆是古已有之,但这却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民族一开初都可能形成本民族自己的体制化的宗教。[14]这就好比所有的民族都可能有哲理思考,可是在文化与文明的开初就形成系统理论的哲学的惟有希腊、印度与中国。而形成体制化宗教的也许就只有印度民族与犹太民族。他们的宗教是原创而非后发的。同其他民族相比,他们似乎对宗教更情有独钟。几乎从一开初他们整个民族的优秀分子就都向着这方面用功,真正以宗教为主要事业,为宗教牺牲金钱甚至生命亦在所不惜。尤其是“印度民族心理特别喜爱宗教,并在宗教中获得充分表现,甚于任何其他各国。……上至君王,下至农民,多数印度人对于神学感觉兴趣,而且往往对它具有热烈的情感。很少艺术和文学作品是纯粹世俗性的,印度的文艺和美术作品虽然是悠久延绵,具有特色,但却都是千篇一律,因为他们几乎都是某种宗教方面的表现。但是宗教本身却是充实和变化多端。对于讨论和思索的喜爱在实践中创造了可观的变化,在教义和学说方面则几乎是没有止境的变化。世界上各种神学所知悉的教条,很少不是印度各色各样的教派之中的某一教派所持有的,……”[15]即使印度哲学也是完全为了宗教并寓于宗教教理、教义之中的。[16]或许正是由于整个民族几乎都向着宗教、向着超世的永恒用心,所以印度民族的现世历史感极为淡薄,古代甚至查无信史。而犹太民族干脆就以《旧约圣经》作它的信史。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这两个民族是世界上宗教信仰最虔诚的民族。现存的世界三大宗教,佛教是印度直接的原创,它传入中国,不仅形成中国佛教,而且还促成了中国的作为体制化宗教的道教(Taoism)的产生。基督教(Christianity)以及伊斯兰教(Islam),尤其它们的教理、教义都或直接或间接地渊源于犹太教(Judaism)。[17] 可是为什么犹太教自身却未能象佛教那样成为世界性的宗教呢?关键在于犹太教没有超越一个特定民族的局限。它的一些教义,比如惟犹太民族才是上帝独一无二的选民,它有关黄金时代的理想,无论怎样世界化,也不能与犹太人的民族希望分开,这即是犹太人高于一切!这当然不是外帮人寻求灵魂的拯救时所期待于宗教的好事。[18]再有它的某些律法,譬如行割礼等等都只是道地的犹太民族的习俗而已。而犹太教中的上层权威人士如法利赛派(Pharisees)却把谨守这些制度视作宗教精神的最高表现,以致忘记正义、怜悯和信实才是最为重要的。相反,耶稣(Jesus)之后的基督教之所以能成为世界性的宗教,就在于他们突破了一个特定民族的界限!让真正诚信的人棗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棗与上帝订立超越特定民族局限的“新的约定”,从而都可以平等地成为上帝属下的选民。耶稣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不愧为伟大的宗教家,紧紧抓住了宗教的本质方面。被同时代人看得十分重要的现世社会的、经济的改革,他很少关心。律法固然重要,应当遵守,不过这不见得就是宗教精神的最高表现。上帝对人所要求的品质是虔敬、道德和仁爱。尤其在这仁爱当中,透显着对一切人,包括对恶人的善意与宽容。当文士(the scribes)和法利赛人要依摩西(Mose)律法用石子砸死一个行淫被拿的妇人时,耶稣却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结果无人动手。耶稣便对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19]宗教是超越现世的,是宽容的,它最关心的就是人的灵魂或精神的自由与解脱。这在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Sakyamuni)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他身为刹帝利族(Ksatriya)可以承继王权作“转轮王”,不过他却主动地放弃了这世俗的权力与殊荣,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宗教,作了“法轮王”。并且从此再没有求取世俗权力,介入现实政治。在教义上,他也只坚持本质方面,颁定维护宗教生活最低限度的戒律,并不支持要求更为严厉的戒律的主张。他谆谆告诫弟子的是依法不依人,并授权他们在他死后修改一切次要的戒条。[20]对于强制别人信仰以及强制改变信仰在他看来都是没有意义的。他尽管也批评属邪见(不正见)的信仰,然而态度却是宽容的。当一位贵族表示从此皈依佛门,终身侍奉佛时,释迦反倒劝他不要因此中断了对另一位婆罗门(Brahmana)的继续奉养。正是因为这些,才使佛教显示了它真正的国际性质。它不能充当印度“民族”(如果可能有那样的东西)的意识形态来巩固印度帝国反对非印度人。它只能为一个国际性的帝国服务,促进团结而不是分裂全人类。[21]
因此,宽容与容忍才是真信仰,才是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的前提。而要切实地做到宽容,就必须彻底超越与超脱对现世利益与权力的争夺。那些在宗教上不宽容、损害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的人,实际上往往并非为了维护宗教,而是在其背后总是隐藏着世俗利益及权力的纠缠。耶稣之所以被他的同胞要求处死,主要是因为法利赛人恐惧他们的既得权威被取而代之。耶稣的宽容反遭最不宽容的处置。佛教也因为它的宽容和主张非暴力而无力回应十世纪到十三世纪极端的伊斯兰教徒的残暴,被扫除了印度。极端的伊斯兰教决不容忍异教,是因为他们从未摆脱这样一个观念,即,任何其他形式的宗教都是对全能上帝的侮辱。不信教的人,可能时应该强迫他们信教,如果不可能时,则只能容许他们在较低的地位中生存。[22]他们在印度以摧毁偶像崇拜为由,大肆地劫掠、焚毁寺庙,残杀僧人,终使释迦的僧伽制度在印度消失。不幸的是,在人类历史上,宗教方面的不宽容、不容忍、残暴迫害的行为却是数不胜数。苏格拉底(Socrate)被控另立新神遭处死。因为“异端邪说”,斯宾诺莎(Spinoza)被革除犹太教教门,布鲁诺(Bruno)遭天主教宗教法庭烧死,伽利略(Galilei)被判终身监禁。基督教十一至十三世纪的“十字军”(Crusades)东征的烧杀抢掠。十四世纪宗教改革,新教徒与天主教徒之间的相互仇视、迫害以及战争与屠杀。还有,多少个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对犹太教徒的迫害。宗教迫害在中国也并不陌生,历史上最著名的“三武一宗法难”。[23]近代“太平天国”大规模地劫掠、焚毁寺院、寺庙,残杀僧人道士。民国在打倒迷信,庙产兴学的反宗教声中,儒释道三教受尽摧残与压迫。直至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十年浩劫”,扫除四旧,在整个大陆范围内破坏祠堂,砸烂寺庙,捣毁神像,批斗殴打僧人道士及所有神职人员,强令谢职还俗,……此次“法难”乃空前绝后,至今大陆各宗各派尚未恢复元气。
为什么宗教本身主张仁慈、宽容,却往往不见容于世人,甚至宗教各宗各派之间也常常不能相互容忍?对这个问题的不断思索、探寻、解答,并在实际当中不断地推动问题的解决,便构成了人类争取宗教宽容、宗教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的历史。
三
人类的体制化宗教至少已存在数千年的历史,可是人类切实地思索与辨清宗教的超越权威同世俗的政治权威的界限,并进而逐渐地实现与此相应的“政教分离”,才只是近二、三百年的事。
基督教最初的产生是从犹太教分离出来,并同希腊的精神遗产汇合的结果。(古希腊神庙祭师一般是独立于世俗城邦政治权威之外的。)初时屡遭罗马统治者的迫害,后来终于被承认,甚至成了罗马帝国的“国教”(公元392年)。此为基督教的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同时也因此埋下了隐患,并完全模糊了两种权威的界限。圣奥古斯丁对此想要重新澄清,故论说“天上之城”(即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即世俗国家)各自不同的起源及功用。因为后者最终应该以前者为目标,所以前者高于后者。[24]其实这在本质上是完全符合耶稣的“凯撒的物当归凯撒;上帝的物当归上帝”的精神的。[25]所谓“高于”也就是超越之意,并且“天上之城”也不完全等同于人间的教会,后者最好也不过是前者在地上的一个摹本。可是后世的人却径直地将“摹本”当作了“真身”,不但谋求教权独立于王权,而且还要现世实际地凌驾于王权之上。于是整个中世纪,尤其是它的后期都伴随有教权与王权间激烈的冲突和争斗。在一个“基督教国家”或“伊斯兰教国家”,臣民必须信奉基督教或伊斯兰教,就象他必须服从国家法律一样。否则,他或者只有离去,或者留下作“贱民”。(后者还得视统治者及其他臣民能否容忍。)生活在欧洲的中世纪就是这种情形。甚至近代宗教改革之后,依然规定“在谁的领地,信奉谁的宗教”(cuius regio,eius religio.)宗教信仰自由,哪怕是容忍的问题,依旧没有考虑。[26]不过,教权与王权的纷争,新教与旧教的对立却促使人们、尤其是纷争对立的双方或多方的思想家、理论家去不断地思索与探求这两种权威的界限及其正当的联系,思索宗教宽容、宗教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等问题。直至人们的思想成熟到提出并坚持对天赋自由权利的要求,爆发为争取自由权利的革命,建立宪政体制,确定“政教分离”原则,也就是说,世俗权威的问题通过世俗权力的分立,也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及其相互制衡的方式来加以解决。[27]一般说,宗教权威并不直接参与其中,宗教权威不应当具有代行世俗权力的权利。事实上,宗教代表的是一种精神上的理想、一种坚持正义的坚定主张、一种尽可能以自身的善行去抵消现实社会中人的悲痛的努力。因此宗教的任何攫取与凌驾世俗权力的企图及实践,无论成功与失败皆与宗教的事业有害无益。反之,世俗政府也不应该具有决定、支配以及干预宗教的权力,尤其不可以决定公民的宗教信仰。因此,世俗权威在宗教及其信仰的问题上应当严格恪守中立的立场。也就是说,世俗政府只可以拥有有限而决非无限的权力,它只有权确立全民都可以接受的、有限的一些普遍原则,象天赋自由权利原则,政教分离原则,政治权力分立及其相互制衡原则,等等。否则,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思想与言论自由将不复存在。现今这一类观念已日益成为人们的普通常识,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忘记人类为了认识并最终实现它们所经历的数千年的曲折与艰难,我们千万要懂得珍惜它们啊!
中国的情况与西方,以及与印度都有所不同。传统上印度是由最高种姓婆罗门掌管宗教事务,世俗的事务则一般由第二种姓刹帝利负责。加之,在印度,政治对于有文化的阶级很奇怪地没有吸引力,大部分精力和天才都给予了宗教,因此创立了许多宗教社团,它们不象欧洲教派那样界限分明,或者彼此仇视,而是非常有容忍性。和宗教所引起的一般兴趣有联系的是它的强烈的沉思性质。[28]所以,印度的宗教权威普遍地独立于世俗权威以外,甚至往往还高于世俗权威。中华民族至少在“绝地天通”之后,其宗教生活及宗教权威就基本上依附于世俗权威,从未有过真正的独立。[29]即使到东汉末年建立起体制化宗教(中国道教以及后来的中国佛教),也仍然是“不依国王,法事不立”。[30]因此,中国的宗教要么向帝王讨好献媚,以期得到皇帝与朝廷的允准,或者可能的话再获得一些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特权;要么就截然与皇朝对立,或亲自组织、或参与、或支持民众起义以推翻世俗的统治者,建立新的皇朝。尤其是中国早期道教的历史简直就可以说是一部民众反抗王朝的起义史。[31]事实上无论帝王皇族,还是庶民百姓都只是把宗教当作可资利用的工具,极少有真实地关注信仰者,至于虔诚的信仰就更为少见。这样便使得先天就贫乏于虔诚信仰的汉民族更是雪上加霜。再者,即使争得了帝王皇朝的青睐,其结局也并不美妙。他们往往是利用皇权以行消灭宗教异己之实,譬如南北朝北魏道士崔浩怂恿太武帝灭佛,制造了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法难”。或者正应了民间的说法,“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本为出世的宗教亦被封官晋爵,进而干预朝政,不仅败坏朝纲,而且还更败坏了宗教自身。譬如唐武后朝及其之后的佛教。[32]认真说来,也多半只有来自印度的佛教还常常能表现出一些属于真正的宗教精神的风范,象“沙门不敬王者”就是僧人率先道出,破天荒般地表达了宗教当遗世独立,不屈就任何世俗权威的超越精神。鸠摩罗什(Kumarajiva)的在华弟子道恒、道标坚拒姚秦帝王的多次还俗为官之请,遁居山中,还有慧远不出虎溪,僧朗幽居金谷,玄奘坚守所志,虚云临危不惧,等等。[33]
中国的问题主要还是在于皇朝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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