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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次协调逻辑看决策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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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逻辑和知识论:可能的融通         ★★★
认知逻辑和知识论:可能的融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14:14:40


    我们何以知道?又何以相信?我们如何确保知识的可靠性?这些一直是知识论关注的中心问题。而我们对知识和信念的关注有无一种系统性和规则性的特征?这是认知逻辑探求的中心。与知识论的确证知识和回应怀疑论两大基本任务相并行,当代认知逻辑发展出可能世界框架下关于知识和信念的形式语义学,以求澄清认知概念和语境并拒斥怀疑论。以知识与信念为研究旨趣,认知逻辑与知识论越来越表现出相互的融通,特别是二者对葛梯尔问题和怀疑论他心问题的共同探讨,使得认知逻辑更加具备一种形式知识论的特征。
    一、知识三元定义及其影响
    “知道或相信”在传统的知识论那里,总体上被视为人们与现实世界相接触的一种(认识)关系。到了分析哲学那里,这种(认识)关系又被看作一种主体与命题之间的关系,即命题态度。认知逻辑正是以逻辑的形式打开了这种认知关系,系统刻画了主体的命题态度。
    柏拉图关于知识的“三元定义”,即传统认识论关于知识的定义,也朴素地刻画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认识关系。在《泰阿泰得篇》中,柏拉图对知识归属问题做了描述性的说明。他认为,知道(to know)与知识(knowledge)是同义的,知道p也即是拥有了p的知识,反之亦然。传统的知识定义由此产生,“S知道p为真”(S具有p的知识)当且仅当:
    (1)命题p(为真),
    (2)S相信p,
    (3)S的信念p是确证了的。
    一方面,这表明了知识由信念、真和确证三个要素构成,而且通过三重描述得到的是一种命题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命题知识p(knowledge that p),而将认知主体与命题知识区分开来,并以“知道”、“相信”等行为动词来描述它们之间的认知关系。之后,这种认知关系经由罗素等人扩展为一种命题态度。
    人们对知识三元定义和命题态度的关注,以及现代逻辑的发展,直接促成了认知逻辑的诞生。“知道”、“相信”等命题态度,以及主体与命题知识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形式化的特征?能否由认知系统和认知算子所刻画?20世纪中期,冯·赖特(von Wright)和欣迪卡(J.J.Hintikka)等人对此做了肯定的回答。他们认为,二元认知算子K[,a]p(a知道p)、B[,a]p(a相信p)可以描述主体a与命题知识之间的认知关系;特别就命题态度而言,其作为主体的认知状态,是内在于主体的;同时,由于其可能表达了客观知识,因而又相对独立于主体。这种情况十分类似于正规模态逻辑中□p的解释(p是必然的),知识在这里被看作是可能性的逻辑空间内真的。例如,欣迪卡指出,“当你知道S时,你就会很合理地忽略那些所有非S的可能性。换言之,你就会把注意力限制在那些S为真的情境下。”(Hintikka & Halonen, p.115)于是,二元认知算子可以被解释为:
    
    这是经典认知逻辑的基本思想,其中K、B拥有与正规模态逻辑中必然算子□同样的性质;而认知系统也类似于模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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