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农村时代对城镇财政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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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15:20:25 |
【作 者】赵福军/刘源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要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城镇财政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将肩负起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两大重任。那么,究竟如何在新的时期定义城镇财政地位,发挥它的作用呢?这无疑是值得思考的一大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理清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并准确界定城镇财政的地位,促进城镇财政制度合理转变,使得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相得益彰。 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表面上看,城镇化是将农民变为市民、将农村变为城市,用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从而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而建设新农村并不改变农村的性质,只是以现代农业取代传统农业。但从实质上来看,二者联系巨大,同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新举措,新农村建设将与城镇化一起成为驱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巨轮。 (一)城镇化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所在,又是其重要途径 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两者最终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器。根据英格尔斯指标,只有将农业劳动力比重降到30%以下,才符合现代化的标准。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总人口为13亿,农村人口为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4%,农村人口比例过高, 因此城镇财政必须重视城镇化投入的质量和力度,只有合理保证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及时破解城镇化过程中诸如劳动力转移困难等方面的难题,才能够保证城镇化的健康运行,才能够保证新农村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二)城镇化有助于深化农村改革,给城镇财政的定位指明了方向 城镇财政制度的合理构建与转变,是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逐步完善的。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谈及城镇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在于正确处理城镇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比如失地农民问题、农民工的待遇问题、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 (三)新农村建设对城镇化建设的反作用给城镇财政提出了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城乡二元化差别的根本出路,也是推进城镇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农村建设过进程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给城镇财政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农村教育问题等等。 总而言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对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两大问题,城镇财政的落脚点不应该有所偏重,反而应当正确对待二者的不同地位,妥善解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城镇化问题,从而构建新农村时代的新型城镇财政。 二、城镇财政的作用协调 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1978—2003年城市数量由193 个增加到660个,建制镇由2173个增加到20226个,市镇总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5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7.9%提高到40.53%, 而城镇化的核心在于合理转移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从而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实现农村居民生活方式向城镇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型,进而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逐步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城镇财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地方税制作用、公共投资、预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镇财政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 (一)地方税制作用的转变与协调 地方税制的调整应当随着城镇公共需求的转变而变化。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城镇化的推进,必将导致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从而使得微观实体所拥有的生产性和消费性财产逐渐增加,如住房等。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剧,需要城镇财政及时提供道路、桥梁、邮电、通信等公共产品以及各种相关的公共服务(如治安等)。在城镇化过程中还需面临的另一问题是税制中征管成本的上升,由于城镇化使得经济主体范围扩大,也使得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实现转移,加大了税源的流动性。 另一方面,城镇化建设巨大的资金需要也要求城镇财政不能完全依靠中央,而应当针对自身地方税制的特点制定适于自身发展的税制。地方税制的合理构建并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城乡收入差距,也符合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新农村时代,保证城镇财政收入尤其应当重视财产税方面的适当调整与转变。 在财产税制方面,应当提升财产税在城镇地方税制体系中的地位。通过对现行房地产税制的调整,进行合理整合,理清税费的关系,征收统一的物业税,从而保证城镇财政的财政收入来源,以解决城镇基础设施资金不足问题。城镇财政一方面要承担城镇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又要解决农村设施建设与投入的问题,故可以考虑将中央财政划拨的资金中较大部分的比例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中,而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空缺,可以通过地方税制改革,尤其是财产税制改革来填补。 另外,在财产税制的改革方面还应当注意健全财产税的征收网络,在财产的购置、持有、交换、继承和赠予等环节及时组织收入,防范收入流失。同时不断改进征收的技术手段,普遍推行税收评估,加强税收征管,充分体现主体税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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