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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实物流转
农地流转价格体系的决定
农民土地意愿经营规模影
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
欧盟社会保障改革趋势及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
农民工的社会保护:劳动
社会保障的新理念与中国
人口转变与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述评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述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15:13:38

【作 者】姜爱林/陈海秋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 7)03—0040—07
    土地股份合作制又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而研究则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仍是一个十分主要的研究课题。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研究范围较广,主要包括与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关的涵义与特征、产生背景与实施条件、创新与作用、形式与模式、主要做法与成效、问题与不足、启示与政策建议等。本文重点研究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主要做法、成效、问题与不足,希望对研究者和管理者有所借鉴和启迪。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一般分析
    1.主要做法
    一种观点认为,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看,其基本做法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土地折股。折股方法是将土地作价折股,使土地实行货币化,或者通过不作价的方式折股。二是合理设置股权。土地股一般分为集体股和个人分配股。社员个人分配股的确认,一般以某个时期截止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基数,特殊人口则根据当地实际,经多数社员同意,给予全额股权或折中处理。三是产权界定。界定给个人的股份由行政村向社员个人颁发土地股份证书。集体股的持股者一般是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而不是村委会。社员分得的土地股份不具有所有权,只具有分配权即分红权,不能抽资退股,不能转让买卖,不得抵押,持股人寿终所持股权自然消失。四是明确分配方式。采取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方式。按劳分配是指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收入和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所得的工资收入。五是确定组织管理机构。土地股份合作制一般都实行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制度。股东代表大会选出董事会或理事会作为股份合作制的领导决策机构,理事会下设合作基金会,其会员主要是股份合作社社员。[1] 刘明正与吴一平持类似观点[2];张雪玉与范水生等也持类似观点[3]。另一种观点认为,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具体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换位。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所有权量化的任务;另一方面将置换出的农民对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进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二是引进股份制的权力制衡机制。通过组建股东大会负责决策重大经济事宜,保证农户所有权的行使;同时也利用决策的多数票原则,保证所有权的共享性;成立董事会,代表股东负责监督土地的经营活动;然后再由董事会聘用“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具体负责日常土地经营活动。三是改变经营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实施规模化经营。土地使用权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掌握,也可以出租给愿意经营的公司或农户,股东农户有优先租赁权。四是农户可以通过股息和分配的形式,每年分享土地经营收入,也可以在条件允许时,在集体组织内部或市场上转让股权,变现资产。[4]
    2.主要成效
    一种观点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主要成效有四个方面:一是利于规范管理,使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得到强化;二是利于明晰产权使农民真正成为经营主体;三是利于合理流转促使土地交易市场发育健全;四是利于规模经营使农业走上集约化发展道路。[5] 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主要成效有三个方面:一是集体产权界定明晰化。社区股份合作制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全部折成股份,部分为集体股,部分量化到农民个人,从而理顺了产权关系,形成了在农民个人产权基础上的新型合作制度;二是分配机制体现了公有制原则。股权配置既体现了同一社区范围内人人有份的平等分配原则,又根据农民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贡献大小,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原则专门设置照顾股,以照顾老人、残疾人等,从而形成了以公有制为基础、承认差距、尊重历史的新型分配制度;三是社区集体经济得到壮大。社区股份合作社设置集体股,参与股本增值的分配,因而强化了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统”的功能。[6]第三种观点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主要成效有三个方面:一是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理顺了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二是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三是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土地的合理规划与开发。[7] 第四种观点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制的主要成效有四个方面:一是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二是形成了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三是低成本与高效率的有机结合;四是稳定性与超前性的有机结合。[8] 第五种观点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主要成效有五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三是有利于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五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和完善。[9] 第六种观点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主要成效有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土地产权流转实现了农民对土地依附的解放;二是重构了农村集体在产权上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三是通过土地产权的流转,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土地产权流转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提高。[10]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典型分析
    1.南海市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南海市的主要做法包括三大方面:(1)基本思路。把市场经济引入农村管理,以股份制改造合作制,以股份制稳定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通过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农村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为农村进一步发展造就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二是坚持以原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三是真正体现集体资产共同占有的原则;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五是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3)具体步骤。首先, 根据不同的资产条件选择不同的折价形式,主要是对集体土地和固定资产进行评价入股。土地折价形式有三种:①以政府规定的征地价进行折价;②按土地的经营效益进行折价;③按配股需要的数量折价。固定资产折价形式主要有两种:①帐面能全面反映的以资产净值折价;②帐面不能反映的以财产的现值折价。其次,根据每个农民不同的情况分别配置股权,配股方法有三种:①因素配股法;②两级配股法;③综合因素配股法。第三,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股份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社区组织股份合作制;②土地股份合作制;③企业股份合作制。[11]
    南海市的主要成效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突破了旧的产权制度,实现了农村生产要素组合方式的转变;二是突破了农村土地单家独户零散经营的格局,实现了农村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和基地化生产方式的转变;三是突破了集体利益分配的平均主义,实现了农村集体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四是突破了人民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农村集体组织管理体制,实现了农村集体组织管理体制的转变。[12]
    2.温岭市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温岭市的主要做法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清产核资。对全村集体土地或全部集体资产进行丈量登记、清查核实,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村清产核资小组进行民主评估,确定农户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或集体资产的现行价值。二是界定股东。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对象为依据,界定股东资格。三是设置股权。土地股份合作公司设置一种股权,即承包土地股,是股东分红的依据。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公司设置三种股权,其一是集体股,用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其二是个人股,是农户股份分红的依据;其三是机动股,用来调整人口增减变化。四是股份量化。根据农户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的面积,按照公司章程,量化折成股份,并核发股权证书予以确认。五是健全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确定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并经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建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工作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六是股权管理。股权由公司集中管理统一经营,股权不能转让、继承、抵押、赠送和退出。七是股份分红。农民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年终盈余分红。[13]
    温岭市的主要成效:一是探索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新方式;二是开辟了保障农户承包权益,提高农民收入的新途径;三是找到了民主管理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形式;四是启动了土地有序流转、农业劳动力有效转移的新态势;五是加快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14]
    3.苏州市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苏州市的主要做法包括四大方面: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的一种创新。一方面严格遵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要求,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搞强迫,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召开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讲清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二是合理设置股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设置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依据。股权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民以纯土地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一般不作价,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整合后实行对外发包或租赁,所得收入按入股土地份额进行分配;另一种是以农民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的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一般要作价折股,合作社经营收益要按股份进行分配。三是认真制订章程。各合作社在制订章程时,都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章程,然后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是建立“三会”组织。根据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普遍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社员代表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常设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人选经推选后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5]
    苏州市的主要成效:到2004年底,苏州市已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74个,股农户达到2.52万户,入股土地面积达到6.692万亩。[16]
    4.辽中县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辽中县的主要做法:一是制订方案。各乡(镇)、村结合实际情况,召开干部大会、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本乡(镇)、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方案。二是量化股份。以村为单位,重新核准全村土地面积。将机动地、荒地、林地、鱼塘等作为集体股,其余耕地按人平均量化承包面积,村集体将承包权以股份的形式确定给农户。三是核发经营权证和股权证。在土地延长30年承包期限内,凡有承包权的都发给承包经营权证,凡有承包经营权并自愿入股的都发给股权证。股权可以继承或在股东之间转让赠与。四是成立村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村民自愿申请以个人所持有的土地承包权入股,由公司核准股权后,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一般为30人以上。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以股东为主体,由5—11人组成。 五是竞价发包(实质是招标租赁)土地。村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公司将农户转移经营权入股的耕地集中连片,依据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等相关费用额度,统一制定每亩耕地承包底价,张榜公布地块等级价格,在规定时间内由农户投标获得经营权。六是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参与竞价承租土地的农户中标后与公司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租金作为公司的经营收入,超出底价部分即为红利,按股分红。分配方案由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红利分配一般先留出部分风险金,剩余可一次分给股东。分配可在签订经营合同后兑现,也可在年终兑现。欠集体费用的可以红利抵帐。集体股份红利所得为集体所有,留作集体积累,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和大型生产设施投入。[17]
    辽中县的主要成效:辽中县土地股份合作制始于2000年初,到2001年全县已有1/3以上的乡(镇)、村完成了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改革。一是促进了土地生产水平和效益的提高;二是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缓解了村级债务,壮大了集体经济;四是农民收入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五是转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18]
    5.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的主要做法包括三大方面:(1)建立决策运行机构。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由股民推选产生,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为股东代表大会的常设议事机构和决议执行监督机构。(2)规范股权设置办法。一是设置股权。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和现金股(新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人资格确定为2002年12月31日在册的本经济合作社农业人口;现金股(新股)是指股份合作社新增人口,可以现金方式申请购买的股份,每股金为6万元。村社集体土地每亩土地承包权基本价6万元,集体土地包括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村社宅基地土地面积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确定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与每亩土地承包权基本价乘积为总土地资金。二是确定股东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人是指农业人口在本村、行政管理在本村、承担义务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为农业户口,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转为非农户口的,不再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等原因由外埠迁入并参加村社劳动的,经村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确定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规定股权作为股东分红的依据。股权确定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在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内股权可以继承,但不能退股、抵押、赠与、转让和流通。土地承包经营权股采取增入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原则。股民全家户口迁出本股份合作社的,由股份合作社收回其股权。股东用现金购置的股份由股份合作社以现金的方式退还本人。(3)确定利益分配机制。一是经镇财务审计科年终审计后,按当年股份合作社净利润的60%进行分红,其余40%用于公积金、公益金。二是股东在办理入股手续时,统一发放股权证书,并凭证书于年底领取分红现金。证书不能转让,不能作为其他抵押凭证,如丢失应办理挂失,申请办理补发手续。[19]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的主要成效: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到2003年11月,全镇已有9个村社实施了土地股份合作制,股民人数为4800人,兑现分红现金820万元,入股土地面积6400亩。一是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加快了农民向二、三产业的转移;二是股权证的发放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安心工作,避免了农村劳动力的盲目回流;三是打破了一家一户零星分散经营的局面,促进了劳动力的优化组合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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