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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的一种体制创新:从准社会组织到自治组织           ★★★
流动人口管理的一种体制创新:从准社会组织到自治组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2 22:01:50

作者:陈丰,纪晓岚,华东理工大学公共与社会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6)04-0089-06
    流动人口是指在不变更常住户口的前提下进入非常住户口所在地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当前以农民工为主体。在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分别作为城市与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对所辖区居民的管理,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延伸,然而数量日益庞大的流动人口却成为游离此两者之外的边缘群体。由于缺乏合法性的制度认同和主流文化的接纳,以及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诸多制度性障碍,流动人口的基本利益诉求未能得到应有重视,其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因而在其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过程中,必然产生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相互帮助、联系密切的一个个自发组织。
    一、流动人口准社会组织的成因及基本特征
    芝加哥学派认为,在形态原始简单却又有条不紊的乡村社区中,居民彼此熟悉,出身背景相似,所受教育相同,具有相当大的同质性。城市化使社会原有的结构或组织解体,日益扩大的都市规模,不断增加的人口密度,形成了绝对异质、组织紊乱、不具人格的都市生活。我国城市化进程伴随着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但流动在外的个体基本上处于孤独和无援之中,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而他们成群结伙、互帮互济,形成了一个个准社会组织。流动人口准社会组织是指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以一定的血缘、地缘为基础、以满足个体的需求和情感归属为目的、没有明确组织目标的结构较为松散的群体。
    “同乡会”、“老乡会”等准社会组织的形成是大量的人口流动带来的必然产物,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 (P. 30)。在经历最初带有一定盲目性的流动后,流动人口外出打工主要取决于来自亲友、同乡的信息。无论在流动过程中还是在流入地,此类群体的成员在陌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需要彼此相互照应、帮助和支持,从而结成相对稳定的准社会组织。笔者在对上海浦东385个有效样本调查中,流动人口在遭遇经济困难时,依靠亲属、朋友(熟人)及同乡的分别占78.5%、54.7%、24.6%,详情见下表。
    表1 流动人口社会支持网络

      遭遇困境
                 找不到工作(%)  拿不到工资(%)  经济困难(%)  子女上学难(%)  心情苦闷(%)
 求助对象
   家属或亲戚         67.5            14.5           78.5           32.5            45
   朋友或熟人         63.1            16.4           54.7           34.9            58
      同乡            41.6             12            24.6           23.2           44.8
     居委会           13.8            9.1            6.8            4.8            10.1
      工会            4.8             10.4           6.0            8.6            8.6
  社会工作机构        0.5             1.6            1.3            2.3            6.2
      其他            12.9            23.1           10.1           9.2            12.9

    其次,绝大多数流动人口从偏远落后的农村走向发达的城市,原有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以及风俗习惯等都发生明显的错位,而漂泊不定的生活所产生的窘迫忧虑、文化差异带来的苦恼压抑又使他们平添了精神上的压力,同时由于缺乏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社会互动,他们又难以产生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这种心理上的无奈与失衡,需要一个有着共同情感基础和心理特征的群体来满足他们的情感需要。调查发现,在情感支持方面依靠亲属、朋友(熟人)及同乡的分别为45%、58%、44.8%。在万斌等人的调查中,分别有19.6%和15.1%的外来务工者将“本地人的歧视”和“生活习惯不适应”作为工作、生活中所遇问题的第一选择[2] (P. 249)。因此,他们的活动主要局限于以亲缘关系与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初级群体网络,而情感的满足和依归也主要来自这类群体。
    再次,流动人口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政府在流动人口问题上没有很好地承担起自身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对于流动人口这样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弱势群体,政府不仅缺乏相应的服务理念,而且在管理职能上也存在明显的缺位现象,包括对用工单位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对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不到位。而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城市居民的明显倾斜,致使流动人口基本处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盲区”。尽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但很多用人单位以流动人口流动性大、建立个人账户不便、参加各项保险导致企业负担过重等为理由,不予办理保险[3] (P. 3)。由于个人力量弱小且不能从正式组织得到应有保护,流动人口只能寻求体制外的途径,而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准社会组织就成了其可靠的社会支持,这是此类组织形成的根本原因。
    此外,在城市生活中,流动人口缺乏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支持。1990年代出现的农民工工会未能形成气候,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中的工会组织,要么由业主自己或亲属操纵,要么形同虚设[4] (P. 18)。调查中发现,当遭遇“拿不到工资”、“子女上学难”时,想求助于工会的分别仅占 10.4%、8.6%。社会工作以帮助弱势群体、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福利为宗旨,理应给予农民工群体应有的社会关怀,尤其在帮助那些遭遇困难、挫折的流动人口方面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但近年来,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只是在上海等少数城市得到落实①。调查中也发现,多数流动人口对社会工作这种社会支持并不认可,见下表。
    表2 流动人口对社会工作机构的认识程度
认识程度  很了解  一般了解  听说过  没听说过
所占比例  6.2%    12.9%   44.8%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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